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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15:25
发布时间:2026-09-20 15:25来源:字号:

长白山市监罚送告〔2026〕吊销006号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9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处罚〔2026〕64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处罚〔2026〕64号),内容是:

  当事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MA145UJP7A,住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白林东区通场路,法定代表人:隋意。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5月12日,自2021年起至今长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仍未整改,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处进行现场检查,未在登记住所找到当事人,该地址已更换经营主体,现经营主体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超哇赛旅游文化创意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且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和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保险局确认该公司无涉税、社保缴费记录。本局于2026年6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7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白山市监罚告〔2026〕64号),本局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依法免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没有从重处罚的情形。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处罚〔2026〕6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谢婷婷、孙凤楠   联系电话:0433-5980039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9日

初审:肖冰 复审:廉胜威 终审:翟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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