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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16:29
发布时间:2026-09-15 16:29来源:字号:

长白山市监罚送告〔2026〕吊销006号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9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处罚〔2026〕64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处罚〔2026〕64号),内容是:当事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MA145UJP7A,住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白林东区通场路,法定代表人:隋意。

  2026年6月11日,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诚信监管系统,发现当事人自2021年至今一直未报送年报,被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2024年11月21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处进行现场检查,未在登记住所找到当事人,该地址已更换经营主体,现经营主体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超哇赛旅游文化创意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本局于2026年6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7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吉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2日,该公司自2021年起至今长期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仍未整改,经实地核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经营痕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和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保险局确认该公司无涉税、社保缴费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档案登记信息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现场照片及现经营者租赁合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超哇赛旅游文化创意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证明当事人已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3.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决定书〔2024〕DZ1121号,证明当事人已于2024年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局列异字〔2021〕1号)、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20220706)、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局列异字〔2023〕DZ1号)、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局列异字〔2024〕DZ809号)、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局列异字〔2025〕DZ1号),证明当事人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2026年7月11日、7月29日退回的信函,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6.《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保险局关于协助查询企业社保参保信息事项的回函》一份,证明当事人无参保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查询企业纳税情况的函》证明当事人自2024年至今无纳税情况。

  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白山市监罚告〔2026〕64号),本局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依法免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没有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白山市监处罚〔2026〕6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谢婷婷、孙凤楠  联系电话:0433-5980039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初审:肖冰 复审:廉胜威 终审:翟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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