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白山保护区红松种源保护,严厉打击盗采、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长白山保护区红松塔(籽)等违法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盗采、运输长白山保护区红松塔(籽)等违法线索,并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法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进入长白山保护区采摘、捡拾红松塔(籽)的个人或团伙;
(二)望风放哨、通风报信、协助规避管护检查、为非法进入长白山保护区盗采红松塔(籽)提供便利条件的个人或团伙;
(三)组织或者教唆他人进入长白山保护区盗采红松塔(籽)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各类涉及长白山保护区红松塔(籽)的违法线索。
二、举报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举报。
(二)电话举报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433-5710335 0433-5710128 13943365792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森保支队:0433-5858166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详细提供案件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等简要信息,以及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三、奖励办法
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并移送起诉的,视案件情节(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经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准后,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3000元、5000元;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案件情节或涉案财物价值,由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
对同一案件只奖励举报人一次,不重复奖励。对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材料的可信度、翔实程度及配合调查情况,确定并奖励最优举报人;情况相同的,按照受理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四、保密制度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负责解释。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2026年9月3日
初审:肖冰 复审:廉胜威 终审:翟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