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机构职能
- 发布时间:2018-07-2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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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财务科
3.房产科
4.建管科
5.城乡建设科
6.公用事业管理科
(二)各科室职能
1.综合科(对应省厅办公室、法规处、信息办、信访办、人事处、机关党委)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党务、政务和日常工作。
(2)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人事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党建、纪检、监查、工会、人事、依法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宣传、软环境建设、安全保卫、信访受理、办公自动化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5)承办局领导班子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工作考评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财务科(对应省厅计财处)
(1)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及代管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工程款的管理及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3)局机关经费及财务管理。
(4)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5)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劳资工作。
(6)中央、省、住建厅各项专项使用资金管理工作。
(7)全局的审计工作。
3.房产科(对应省厅房产处、省厅住房保障处、公积金处、安居办、房改办)加挂棚改办、安居办、房产局
(1)行使管理辖区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管委会有关房地产业的规章和政策,拟定管辖区内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2)研究制定管辖区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运行指导和相关审核。
(3)负责管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对池北、池西、池南经济区房屋权属确认,办理各类房屋产权登记,协助法院办理扣押、冻结房屋手续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审批、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4)负责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
(5)负责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评估工作。
(7)负责管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管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审。
(8)指导辖区内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管辖区内物业企业管理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协调管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9)负责受理委托进行城市房屋的结构安全鉴定工作。
(10)负责其职能领域的信访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的房屋预售许可工作。
4.建管科(对应省建工处、政务大厅、城乡建设管理办、施工办)
(1)负责国家、省和管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措施在长白山管委会区内贯彻施行的组织与监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2)根据国家、省、管委会宏观计划编制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代管委会起草建筑业产业政策,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管理,协调企业结构调整。
(3)负责管委会区内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监察。
(4)负责管委会区内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规定和部署,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外埠队伍的审核和管理,建筑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5)负责管委会区内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6)核发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
(7)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5.城乡建设科(省人防办、省厅城建处、省厅村镇处、省厅水库移民管理局、省城建档案处、建设部风景司申遗办)
(1)负责长白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相关具体工作。
(2)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4)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5)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原迁水库移民做好数据校核、资料整理、建立移民个人档案等工作。
(7)认真做好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向省水库移民局申请移民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做好年度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移民项目的落实。
(8)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精神,抓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
(9)负责改善人居环境规划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0)收集掌握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信息动态。
(11)指导和组织管辖区城市综合开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查评定工作。(城市管理)
(12)负责全区地下管线更新工作。
(13)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
(14)负责城建档案馆相关工作。
6.公用事业管理科(省厅城建处、省厅供热办)
(1)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有关规定。
(2)指导管辖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厕、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工作。
(3)研究制定管辖区公共事业服务标准。
(4)负责职能领域的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定、收缴工作。
二、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下属事业单位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4.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5.城乡规划管理处
6.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7.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8.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各事业单位职能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加挂散水办、墙改办)(对应省质监站、省散水办、省墙改办)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颁发的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规和政策。
(10)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和使用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1)协调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统计、宣传、信息 交 流。
(12)组织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负责推广应用。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应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地方行政措施规定。
(14)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返还工作。
(15)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16)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确认)初审。
(17)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档案审查和备案工作。
(18)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技术档案的业务培训工作。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应省安全处)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
(1)受管委会委托,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建设管理工作。
(2)会同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组织工程招投标。
(4)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5)负责工程预算和决算的初审工作。
4.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省厅征收办)
(1)承担并组织实施管委会下达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任务。
(2)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区征收与补偿数据进行调度、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研究起草管委会征收与补偿相关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各区征收部门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方案。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各区年度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全区重大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
(6)组织房地产估价专家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进行鉴定。
(7)接待房屋征收相关信访,协调管委会相关部门处理房屋征收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城乡规划管理处(对应省规划处、省厅勘察设计处、省厅抗震办、省厅科技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加挂测绘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行政管理范围内有关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区规划的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规划审查会议工作。
(3)负责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咨询、项目选址、定点以及规划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审查全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施工图等工作,核发“三证一书”(行政许可)、《建设工程合格验收单》工作。
(5)负责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和出具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
(6)参与谋划全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划定房屋征收范围图和出具征收意见函的工作。
(7)负责对全区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全区有关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全区现状地形图更新工作。
(10)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
(11)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工作监管。
(12)负责建设科技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13)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
(14)负责住建局招商引资工作。
(15)贯彻并监督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和城镇建设抗震工作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
(16)负责编制城区抗震防灾规划。并按规定期限进行修订。
(17)负责工程建设(房屋、工程设施、构筑物等)和城镇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抗震专项监管。
(18)负责未设防的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验收及抗震加固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
(19)开展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20)组织拟订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
(21)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22)监督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23)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领域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24)负责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对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5)负责管理和实施本辖区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
(26)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27)管理辖区内测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测绘项目登记备案。
(28)管理辖区内基础地理信息和测量标志的维护。
(29)负责监管区域内的地图市场。
(30)依法查处测绘行政违法案件。
(31)负责区域内的测绘成果的保密和使用安全。
(32)搞好日常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5.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对应省造价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管委会发布的建筑经济政策,负责建筑经济和工程造价管理。
(2)负责工程预算、劳动定额和费用定额修编材料组织工作。
(3)负责工程结算文件的制发和主要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地材二、三类材料调差系数的测算发布工作。
(4)负责建筑经济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管理建筑工程发承包的计价活动。
(5)负责辖区建设系统土建、水暖、电气、安装、维修、装饰、市政定额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6.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应省招标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整顿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资质评审工作。
(4)处理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纠正和处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审批,监督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交易行为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督促规范交易。
(6)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
(7)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统计报表和招标项目档案管理。
7.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应省建管处、招标处)
(1)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的场地服务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2)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3)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4)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5)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6)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7)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8)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9)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三、城开公司
(一)投融资经营管理部: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市场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直至立项审批的投资决策全过程负责管理,对项目的融资方案、融资运作以及融资偿还的全过程负责管理。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概、预、结算和决算等造价管理、招投标、合同计划管理签订、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等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工作,统筹开发公司营销产品市场、产品销售、市场调查、产品售后服务及量体订制服务,广告企划,公司形象的设计和推广。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手续、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质量、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以及参与工程项目各方的协调工作。
(三)综合业务部:代为行使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公司人事劳资、日常工作运行、文件收发、信访维稳、法务管理,统筹调度各部室工作,协调公司日常行政及后勤、法务咨询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公司一切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财务管理、监督、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决算等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孙兆银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分管综合科。
(二)许 燮 党组成员、调研员。分管纪检、监察、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征收、物业业务指导、财务、人事、建筑业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质监、安监、节能指导管辖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厕、市容环卫、垃圾处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科、房产科、建管科、公用事业科、质监站、征收办。
(三)张丛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水库移民、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
分管城建科、城乡规划管理处、建管中心。
办公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北区文化路与红星街交汇处(原池北二小院内)
公开电话:0433-5710157\571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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