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2010-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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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加挂统计局、物价局牌子(吉编发[2013]39号),为长白山管委会内设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政策,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区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及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拟定并协调全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旅游区建设战略,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定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体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体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区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区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协调指导全区城区集体经济发展;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定电力、医药、包装、食品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等运输和外贸货运;综合管理全区联合运输工作;管理铁路道口等项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区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规划,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发展指导目录,扶持培育和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七)牵头组织协调辖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各领域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探索信用信息采集流程及标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机制;研究诚信体系建设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等。
(十八)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统计局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和各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和基础建设的管理和指导。
(十九)负责区域内铁路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域内铁路项目建设。负责完成长白山旅游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可研初设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二十)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经济发展局设9个职能科,二级机构(铁建中心)1个。
(一)综合科
衔接省发改委办公室、综合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处、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处的工作。
1、负责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督办督查、印信、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业务以及局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信访工作。
2、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3、推进可持续发展、气候协调发展和生态区建设战略,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4、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
7、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价科
衔接省物价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成本调查队、省价调办、省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和长白山管委会制定的价格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拟订价格和收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
3、按照省级定价管理目录和省物价局授权,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4、组织指导本地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本地区价格举报受理和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5、组织指导本地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6、加强对本地区价格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7、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处
衔接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前期处、发展规划处、法规处、大项目稽查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协调处、核电办、省能源局的工作。
1、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
2、安排国家拨款、省和区内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
3、对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组织可行性评估,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4、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政策;组织谋划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区域性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5、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6、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7、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8、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9、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全区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全区能源体制改革。
11、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衔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运行办(国动办)、高技术产业处、振兴发展处、经济贸易处、产业协调处、体改处、地区处、对口支援处的工作。
1、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区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3、组织起草有关工业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研究拟定电力、医药、包装、食品等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5、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方向,负责项目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区的总量平衡。
6、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工业企业投资方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节能、节水工作;负责石油和能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8、 监测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9、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10、 协调实施省里有关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工作;负责全区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各经济区绩效考评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2、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13、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14、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15、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
衔接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财政金融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民生处的工作。
1、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2、提出全区直接和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根据国家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提出企业债券发行总量和投向,并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审查。
3、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及政策性贷款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4、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诚信体系建设科
衔接省发改委城镇发展与改革处、交运处、诚信处、长吉图办的工作。
1、牵头组织协调辖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推动政务、商务、社会各领域信用体系平台建设;
2、探索信用信息采集流程及标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机制;究诚信体系建设的产业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等。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4、统筹全区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七)服务业发展科
衔接省发改委服务业处、就业处、农经处、以工代赈处,省扶贫办的工作。
1、综合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综合分析全区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3、综合分析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4、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扶贫科
1.研究提出脱贫攻坚的政策建议;组织脱贫攻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扶贫办内文字综合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
2.组织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级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参与拟订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检查、监督和指导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我区扶贫开发信息管理工作。
3.指导全区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跨地区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指导“雨露计划”工作;协调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教育工作;协调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协调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协调旅游扶贫和光伏扶贫等工作;协调推动金融扶贫;指导开展小额信贷工作。
4.指导全区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跨区域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5.定期督导各区、各部门开展扶贫工作,指导推进脱贫攻坚进程;不定期对各区、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对各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协调推进管委会直属部门帮扶包保工作成效考核;负责贫困对象退出考核;组织检查扶贫计划、扶贫资金的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考核评价扶贫项目进度和质量;组织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协调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负责社会扶贫等工作,协调国企、民企、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
6.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统计中心
衔接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的工作。
1、主要负责全区经济社会统计及各种调查、普查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和调查、普查制度的实施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计和调查计划及基本统计制度,定期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检查和监督;为管委会及各个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各种规划提供统计基础资料
3、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各种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
4、统一收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等各方面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为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编制、提供各种内部统计参考材料,提供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和咨询建议,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具体承担与开展全区城市、农村、企业社会经济调查和普查工作。
6、指导各经济管理区统计部门的工作业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宣传工作。
7、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铁路建设管理中心
衔接省发改委铁道处、省铁建办、中国铁路总公司、沈阳铁路局、长吉公司的工作。
1、负责为域内铁路建设提供服务;协助开展域内铁路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域内铁路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配合推进域内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土地预审、可研等前期工作。
3、拟订全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政策、体制改革和专项资金使用安排建议。
4、承办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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