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恢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类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1-02-1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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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服务企业恢复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8号)精神,为统筹做好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尽快消除新一轮疫情对全区服务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经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恢复各类场所的经营活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区各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全面恢复经营。
二、恢复经营的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双码”、测体温、“一米线”、不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人员日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按要求做好场所消杀。
三、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督导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场所,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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