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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南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 发布时间:2020-06-17 09:40
  • 来源:

(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规定,长白山管委会与池南区管委会签订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和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零,背景站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城市站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 

  ●水环境质量目标: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体优良)比例100%,无劣Ⅴ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比例100%。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考核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综合采取预警、督办、通报、约谈、督查等手段,确保生态环保督察各项年度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销号清零。以重复访、多次访、群众不满意案件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排查整治,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全部按期办结、群众满意。 

  (二)污染防治攻坚 

  严格落实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有效组织实施《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同时全面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中3个方面16项攻坚任务。 

  ●完成《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年度任务。 

  ●完成《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辖区内自然保护区不出现新增或规模扩大的“绿盾”四类聚焦问题。 

  (三)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司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率达到100%。 

  (四)强化治理体系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规划、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机制,全程参与、配合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三线一单”编制任务。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按实际发生情况总结提供不少于1起典型赔偿案例经验。 

  ●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证后监管。 

  ●实施环境治理设施开放制度。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 

  ●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效化解群众投诉举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信访结案率和积案化解率。 

  (五)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最终定级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降档评定” 

  ●无故未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任务的; 

  ●水环境质量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 

  ●春秋两季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秸秆焚烧火点数较上一年增长30%以上,且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 

  池南区管委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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