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投资需求和重点工程

发布时间:2012-05-22 00:00

 

(一)投资需求

为实现“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共确定规划项目25个,总投资105398.44万元。主要是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循环经济示范和清洁生产项目、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项目等。

(二)重点工程项目

1. 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

以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工业废水深度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确定规划项目9个,总投资为17018.57万元,实施主体为有关企业。

2. 循环经济示范和清洁生产项目

以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循环经济链接工程示范、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引进与推广示范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等循环经济技术能力支撑项目为重点,确定规划项目1个,总投资3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有关企业。

3. 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以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重点。规划项目2个,总投资9940万元,实施主体为区政府。

4、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污泥处置工程、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资源化利用工程、垃圾转运站工程和原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为重点。规划项目2个,总投资4144.19万元,实施主体为有关区政府。

5、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重点,确定规划项目1个,总投资1510万元,实施主体为有关区政府。

6、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以生态市(县、乡镇、村)及生态示范区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提高、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为重点。规划项目5个,总投资为52991.71万元,实施主体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7、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信息、环境宣传等领域的能力建设为重点。规划项目4个,总投资4793.97万元,实施主体为环保部门。

8、其他项目

不属上述项目类别,规划项目1个,总投资12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