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指标

发布时间:2012-05-22 00:0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生态长白山、魅力长白山、和谐长白山为目标,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要素为横向主线,以“目标—指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为环境保护规划路线,以工业污染防治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环境基础。

1.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应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要素规划研究为主线,力争建立质量主导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2.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战略,规划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强化目标可达性论证。

3.保障环境安全。充分考虑环保监督管理能力、防范重大污染事故和灾难以及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承载力,以区域性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确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二)规划目标

规划到2015年,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动植物资源得到重点保护;区域林木覆盖率得以提高,森林景观塑造不断完善;区域的自然环境得到完好保护,人为活动对风景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的破坏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保持稳定,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村庄环境状况得到基本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三)规划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1)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

(2)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4)环境及辐射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 环境管理指标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含农业源)控制在1380吨以内,在2010年(1774吨)的基础上削减394吨,削减比例22.21%。

氨氮(不含农业源)排放总量控制在162吨以内,在2010年(195吨)的基础上削减33吨,削减比例16.9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23吨、1511吨以内。

(2)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

(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污水厂负荷率达到60%。

(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6)到2015年,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

3.能力建设指标

(1)政府所在地环境监测、执法监察、宣传教育、环境信息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建成并完善空气背景子站自动监测网络体系

(3)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4)建成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5)建成并完善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

(6)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