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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11-01-22 00:00


8.1 政策保证
8.1.1 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保护区的范围、重点保护对象、保护管理机制、管理办法等,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3)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配套性法规,完善多层次的生态法制体系。
(4)以《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为依据,全面推进科技法规建设,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5)强化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坚决杜绝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情况的发生。
8.1.2 特殊优惠政策
(1)抓住机遇,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里有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及扶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政策。
(2)鼓励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和高新技术引进的特殊优惠政策。
(3)加大各级政府和保护区主管部门在资金、技术方面对保护区扶持力度,逐步提高保护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4)改善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职工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以此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管理队伍。
(5)重视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大科研经费投入。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大多属于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范畴,省级主管部门在科研立项、经费安排等方面应对保护区给予必要支持,以利于保护区科研工作的开展。
8.1.3 引进资金和人才的政策
(1)理顺地方财政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制定针对保护区的地方配套财政政策,保障保护区管理建设经费的落实。
(2)拓宽融资渠道。在政府投资和保护区自筹资金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宣传,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参与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如采取招商引资、开展国际合作及发动周边群众投劳等。
(3)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从提高待遇、解决住房、职称、深造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以吸引和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的科技和管理队伍。
8.2 组织保证
8.2.1 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建设的领导,并把保护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做到统一规划,及时落实,定期考核。
8.2.2 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保护区的实际情况,从提高保护区的经营管理效率出发,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指挥统一灵活、信息畅通敏捷、决策及时准确、人员精简高效的要求,合理设置保护区的组织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
8.2.3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实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保护区主要领导干部决策管理水平的高低、责任心的大小直接关系着保护区建设的成败。因此要把保护区规划建设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以此激励领导干部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2)建立岗位激励和奖励机制 。建立职工利益约束机制,使报酬、晋职、晋级与业绩考核挂钩。并根据岗位劳动强度、职责大小和技术含量多少确定薪酬,使责任明确,赏罚分明。对为保护区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此鼓励先进,调动人们投身保护区事业的积极性。
(3)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定期对保护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建设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促进保护区建设走上合法、良性发展道路。
8.3 资金保证
8.3.1 资金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白山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安排。省级各政府主管部门要将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要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落实。
保护区在资金使用上,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合法使用范围,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进行挤占、挪用、截留,各项收支都应有明细帐。
8.3.2 资金报帐制度
统一采用资金报帐制度,对资金的来源、使用、节余及使用效率、成本控制、利益分配等做出详细计划、安排、登记及具体报告,如实提供完整的财务账目、凭证、报表和相关资料。采取先施工,验收通过后再划拨的方法,促使承建单位以质量换效益,形成共同管理的良好局面。
8.3.3 资金审计和监督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保护区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设立资金监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审计和监督工作。监督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资金运用和管理管理过程是否符合规定。保证各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杜绝产生挪用、滥用资金状况,提高资金的利用和使用效率。

8.4 人才保证
8.4.1 择优选用和竞争上岗
推行岗位聘任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从文化程度,个人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关键岗位负责人可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选择具有良好素质、一专多能的综合型人才上岗,实行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
8.4.2 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
根据保护区建设的特点,建立继续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系统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以全面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8.5 管理保证
8.5.1 完善制度和强化依法行政管理
(1)保护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的法律,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各项保护区管理制度,使保护区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执法机构,强化法制宣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与周边社区派出所联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使保护区的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3)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
(4)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对主要保护对象、自然景观、动植物群落的监测、评价和预测预报系统,及时提出评价预测报告。
8.5.2 强调科学决策
(1)保护区要重视编制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新近编制的《总体规划》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将成为保护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决策依据。
(2)《总体规划》时间跨度长,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将会对其实施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信息,及时把握国内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及科技发展动态,以便适时调整总体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可行性研究是体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总体规划只是确定项目建设的方向和大体规模,在具体项目实施前,还必须对其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多种比选方案,推荐最佳方案。
(4)要做到科学决策,保护区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必须要建立一只年轻、懂专业、思想素质过硬的领导集体,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此外,还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凡是由于保护区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保护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最大程度地避免因个别主要领导独断专行引发的决策失误,使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8.5.3 鼓励引入先进管理措施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系统化,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2)在项目实施中,推行量化考核制度。
(3)在生产管理中推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尊重职工意愿,进行协商式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