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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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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2006年7月19日,根据吉政发[2006]30号文件,长白山管委会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代表省政府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事务以及森林、草原、水流、山岭、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长白山管委会,具有相当于市(州)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享有省政府授权、委托的部分经济社会和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和权限。省里将长白山管委会按市(州)对待和管理。
长白山管委会下设的池西、池北、池南三个经济管理区,具有相当于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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